电动汽车福利税豁免

根据ATO税法规定,若公司给在职员工或其家属提供车辆使用的福利待遇,作为雇主需要缴纳员工福利税(Fringe Benefit Tax,简称FBT)。

但在近期政府已经完善并出台的政策规定,若雇主给员工提供使用的车辆为新能源电动车辆(Electric Cars),则可以免缴FBT。

 

什么样的车辆可以享受免责政策?

1. 必须为零排放或者低排量的车型

2. 首次拥有并使用的日期需要在01/07/2022之后

3. 车辆是提供给在职员工或其家人使用

4. 该车辆必须从未缴纳过豪车税(Luxury Car Tax)

您的车辆必须全部符合以上四点,才可享受员工福利税免责政策。

 

什么是零排放或者低排量的车辆?

符合规定的车辆必须同时满足以下两点:

1. 该车辆为:

§ 纯电动车辆(Battery electric vehicles)

§ 氢燃料电池电动车(Hydrogen fuel cell electric vehicle)

§ 充电式混合动力车辆(plug-in hybrid vehicles)

2. 该车辆重量小于2吨并且载客量少于9人(包括司机)。

 

其他注意事项:

1. 您必须在2022年7月1日或之后已经拥有(购买或租赁均可),并开始使用此车辆才可以享受该政策。

2. 车辆的金额必须在豪华车的标准之下,目前(2022-23财年)是$84,916. 购买二手车时,须确保之前交易过的所有金额都没有超过豪华车标准。

3. 若车辆符合规定,与其相关的其他费用也可以免责(比如注册费,保险费,维修费用和汽油费)。

4. 家用充电桩不属于免责范畴,其相关费用不可以算在其中。

5. 雇主仍需算出员工福利税的缴税金额,并申报在年度报表里(该缴税金额无需上报税务局,但对享受福利的员工而言,算是员工福利金,税务局需要该数据来审核员工个税)。

6. 根据FBT税法规定,插电式混合电动车(Plug-in hybrid vehicles)从2025年4月1日以后不再归属零或低排放车辆范畴。除非该车辆同时满足以下2个条件:

· 在2025年4月1日之前就已经开始享受福利税豁免

· 您有一份具有财务约束力的承诺表明,该车辆在2025年4月1日之后可以继续提供给雇员私用。(针对这一点, 任何可选性延长时限的约定不具备约束力)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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